省会市民张某牙齿脱落后,想安装假牙解决咀嚼和美观问题,但事与愿违。安装瓷牙引起了一系列麻烦。近日,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医疗纠纷赔偿案。
□ 本报记者 李胜男
2017年,张来到省会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。服务站站长王为张检查后,安排工作人员为张安装瓷牙。随后,张支付了4000多元的调节费用,并在同一天进行了诊断和调节。过了一会儿,张又来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站,工作人员在安装瓷牙后对张进行了全面的口腔清洁。
假牙安装完毕后,张觉得假牙位置不对,不能吃,于是两天后来到服务站调整假牙。服务站工作人员告诉张,假牙的咬合水平已经合适了, 两个月左右不要用假牙吃饭,以免假牙与牙桩接触松动。张想想是对的。毕竟假牙不是原装的,要适应一段时间。
但不久之后,张的嘴和假牙对称的上牙龈开始疼痛、炎症,甚至溃疡,右脸也开始红肿。张去医院看牙齿,被诊断为牙周炎和扁平苔藓癣。张找到了服务站,王解释了这个过程。然后,王带张去一家口腔医院找专家做了四次假牙调整,但张仍然疼痛,专家告诉张假牙需要拆除和重新调节。
为了要求声明,张多次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,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等费用,但服务站站长王拒绝,王说张的病情与假牙安装无关。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张向卫生局报告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检查,当地***门责令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关闭。
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此案。在审判中,张声称社区卫生服务站聘请的医生没有专业医生证书,独立调节和技术差是后续疾病的原因,因此被告被要求赔偿所有损失,并承担调节费用。社区卫生服务站辩称,原告到被告处就诊,被告为原告安装瓷牙的事实没有争议,但到目前为止,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后续调节的疾病与被告为原告安装的瓷牙有关。
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为原告张某安装瓷牙时,未书写门诊病历,不符合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的规定,并指派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原告张某进行诊疗,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的过错,其过错与原告安装瓷牙不适之间,推定存在因果关系,参与度为。但其过错与原告患牙周炎、扁平苔癣无因果关系。由于原告安装的瓷牙不适,被告应赔偿原告安装瓷牙的实际费用超过4000元。
损害参与初是一个法医概念,现在被司法实践引入到案件事实的识别中。是指现有损害与原有疾病在人身损害(包括死亡、残疾、后遗症等)中发挥作用的原因比例关系。损害参与通常发生在交通、医疗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。
本案中,卫生服务站聘请无医师执业证人员为原告安装义齿,参与度为,原告安装义齿不适。医疗记录是医务人员检查、诊断、调节疾病发生、发展、转移、医疗活动的记录,是反映医疗活动的客观证据。卫生站作为专业医疗机构,应当按照规定书写病历,但服务站未填写病例。因此,法院判处服务站赔偿原告安装义齿的实际费用超过4000元。然而,义齿的安装与原告患有牙周炎和扁平苔癣无因果关系,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这里提醒公众朋友,看医生不贪图暂时的方便或低价选择不合格的诊断和调节,与健康或去正规医院,正规门诊,找医生资格证书和医生资格证书,以免影响健康,引起后续的医疗纠纷。此外,人们应提高权利保护意识,保存医疗记录、调节记录、医疗费用发票、收据等相关账单,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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